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于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延期換證工作通知》(辦安監函〔2018〕49號)、《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2〕235號),經研究,決定啟動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證書延期復核換證工作,現將具體安排通告如下:
一、延期復核換證范圍
2023年3月30日有效期滿的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證書,均可申請延期復核換證(三級證書向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復核換證)。
二、延期復核換證申報條件
1.未發生死亡1人(含)以上,或者一次3人(含)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水利安全生產事故;
2.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管理突出問題;
3.無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4.生產經營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
5.有效期內每年對安全生產標準落實及改進完善工作進行了總結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了總結材料;
6.符合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評審標準規定。
三、延期復核換證申報材料
1.單位紅頭申請文件及申報表。申請文件應附證書有效期內申請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持續改進)工作總結報告。該總結報告不同于新申請自評報告,應客觀自評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8個方面指標(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續改進等)執行情況、主要做法及措施、存在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等,控制在4000字以內。
2.營業執照、機構設立文件(原件掃描件)。
3.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掃描件)。
4.在建(或承建實施中)水利工程項目清單。
5.水庫大壩、水閘的注冊登記證和安全鑒定報告(僅對水庫、水閘管理單位)。
6.擬延期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證書。
7.申請材料真實性和延期條件符合性承諾書。
8.安全生產責任險購買證明(僅對施工企業)。
四、延期復核換證工作流程
1.受理申報。本通告印發之日至2022年10月30日,申報單位向省水利廳提出延期復核換證申請;申報前應由所在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延期復核換證申報條件(1-5項)進行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
2.材料審核。省水利廳委托省水利事業發展中心、省水利水電行業協會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建議。
3.現場核查。根據材料審核情況,制訂方案組織現場核查。
4.復核審定。省水利廳主持召開復核評審會進行審定。
5.結果公示。延期復核換證審定結果在省水利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省水利廳監督處負責處理群眾舉報。
6.換發證書。公示無異議的印發文件、換發證書。
五、其他事項
1.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延期復核換證工作進度可能有所滯后。為保證基層單位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不因延期復核換證而受影響,現有二級證書有效期延至2023年5月31日。
2.申報材料可通過“湖北省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管理系統”(網址:http://slab.eceyun.net/)上報,系統入口在水利廳門戶網站“水利業務”欄目內。
聯系人:
省水利廳監督處 李珂 027-87221942
省水利水電行業協會 李文芳 18696471456
附件: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用戶延期操作手冊
湖北省水利廳
2022年9月26日 |